單位專利和歐洲專利法院

單位專利和歐洲專利法院

從DPMA: 在德國專利- 商標局 (DPMA) 於今日舉辦的研討會 “歐洲專利包裝” 而不是. 該活動由德國協會知識產權與版權 (小麥), 牛津大學出版社 (牛津大學出版社) 和DPMA組織事件是兩個一個研討會, 它啟動了夥伴關係的出版物軸頸IIC-國際 (GRUR詮釋。) 知識產權法的UND雜誌 & 實踐 (JIPLP) 表格.

在IIC的代表, DES JIPLP, 管轄權和科學在創造一個單位的專利歐盟層面和歐洲專利法院談到了最近的事態發展. 隨後的小組討論採取的大約優勢 200 來自法律界的參與者, 經濟, 利益集團, 科學, 司法機關和DPMA和歐洲專利局 (環保局) 討論問題,交換意見.

所謂 “歐盟Patentpaket”, 由歐盟專利法實施細則的, 歐盟語言規範和協議創建一個統一專利法庭, 是結束 2012 批准在布魯塞爾. 該法規規定, 這在當前的均勻保護作用的請求授予的歐洲專利局專利歐盟專利 25 展現參與歐盟成員國. 變更的翻譯要求應該把成本節約申請人和申請人與它. 該規定以前受到不可預期 2015 在卡夫treten, 因為至少在最初階段 13 國家, 包括德國, 英國和法國, 必須批准法院協議.

該系列的第一次研討會在一月下旬舉行 2013 關於 “在德國二級保護創新: 問題或解決方案?” 在倫敦斯塔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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